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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
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奖助学金预评选工作的通知

各系:
    根据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我省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》(粤教助函[2014]58号)和《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<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>的通知》(粤财教[2014]191号),为做好今年我院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    一、时间安排
    (一)国家奖学金
10月10日,各系推荐优秀学生,报学生处
10月13日—15日,学生处组织校内审核
10月16日—22日,将初审结果全院公示五天
10月23日—24日,向省学生助学工作管理中心报送评审结果
    (二)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
10月24日前,各系组织学生申请、系部初审、公示三天
10月27日—28日,学生处组织校内审核
11月3日—7日,将初审结果全院公示五天
11月10日—12日,学生处汇总评审结果,扫描国家励志奖学金,并向省学生助学工作管理中心报送评审结果
    二、申请条件
  1.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。
  2.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,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。
  3.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,积极参加校内外公益活动。
  4.在校期间品学兼优,学习成绩优异,评奖学年度获学院一等奖学金,尤其在社会实践、创新能力、综合素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。
    5.在校期间表现突出,学习成绩优秀,评奖学年度获学院三等(含三等)以上奖学金。
    6.家庭经济困难,生活俭朴,持有民政部门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,并经系部调查核实。
    7.勤奋学习,积极上进。
    申请国家奖学金应同时符合以上1、2、3、4条,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应同时符合以上1、2、3、5、6条,申请国家助学金应同时符合以上1、2、3、6、7条。
    三、报送材料要求

类型 提交材料 提交时间
国家奖学金 1.附件2: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(纸质版,双面打印)
2.成绩单(系部提供并加盖公章)
3.附件1: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(电子版及纸质版)
4.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情况介绍(详见后)
10月10日
国家励志奖学金 1.附件4: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(纸质版,双面打印)
2.家庭困难证明复印件(复印件要有系部审核签字并盖章)
3.成绩单(系部提供并加盖公章)
4.附件1: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(电子版及纸质版)
10月24日
国家助学金 1.附件5: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(纸质版)
2.家庭困难证明复印件(复印件要有系部审核签字并盖章)
3. 附件1: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(电子版及纸质版)(电子版及纸质版)
    四、名额分配
    1.国家奖学金共7个名额,按各系学生总数推荐优秀学生,学院统一评审。

外语系 经济系 会计系 法律系 计算机系 旅管系 艺术系 国际学院
3 3 3 2 2 2 2 1
 
 
    2.国家励志奖学金、国家助学金根据各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数,具体名额安排如下(国家助学金名额国庆后下达):

系 别 外语系 经济系 会计系 法律系 计算机系 旅管系 艺术系 合计
励志奖学金 38 47 42 20 23 24 16 210
    五、其他要求
    1.严格评审程序。请各系根据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,严格规范评审程序,严格把握评审标准,在学习年限、学习成绩、突出表现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方面把好关,切实评选出符合条件的学生。
    2.按时报送材料。请各系按照要求,按时报送有关材料,并报送有关材料的电子版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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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年9月29日